壹、目的:為迎接屬於兒童的節日,增進親子同遊、良好親子關係及活絡在地 觀光活動,適逢全國觀光工廠二十周年慶,以全國學生為觀光大使舉辦兒 童夢工廠繪畫活動,鼓勵兒童發揮創意,發掘自我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提供其自由創作空間,並選拔優秀作品展出。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經濟部工業局
二、主辦單位:宜蘭縣觀光工廠發展協會
三、承辦單位:宜蘭縣立興中國民中學、宜蘭市凱旋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全聯善美的文化藝術基金會、工業技術 研究院
參、徵選方式
一、參加對象: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二、徵選組別(縣內及縣外各7組):
(一)A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5-6年級)
(二)B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3-4年級)
(三)C組:國中美術班(7-9年級)
(四)D組:國小高年級一般生(5-6年級) (五)E組:國小中年級一般生(3-4年級)
(六)F組:國小低年級一般生(1-2年級)
(七)G組:國中一般生(7-9年級)
三、主題範圍:以參訪(宜蘭縣)本活動計畫名單內之「觀光工廠」,將參 訪過程、心得或活動,以該參觀之觀光工廠為主題,並自訂題目投稿。
肆、獎勵
獎項/組別 特優 優等 優選 佳作
縣內 夢工廠繪畫獎
各組取1名
圖書禮劵3,000元
獎狀1幀
各組取2名
圖書禮劵1,500元
獎狀1幀
各組取3名
圖書禮劵800元
獎狀1幀
各組取5名
圖書禮劵500元
獎狀1幀
縣外 夢工廠繪畫獎
各組取1名
獎品1份約3,000元
獎狀1幀
各組取2名
獎品1份約1,500元
獎狀1幀
各組取3名
獎品1份約800元
獎狀1幀
各組取5名
獎品1份約500元
獎狀1幀
觀光大使獎
1.前獎項獲獎作品得併入本獎項再次評選。
2.徵選組別以外之學生作品,各觀光工廠擇得優錄取若干名,該獎項由 各觀光工廠提供禮品。(得獎者須至獲獎工廠領取)
伍、注意事項
一、參賽送件作品
(一)紙張規格:限八開圖畫紙大小,尺寸為266mm*390mm,紙質不限。
(二)參賽紙張索取
1.準備圖畫紙並下載報名表件並黏貼於圖畫紙背面,參訪觀光工廠後蓋 戳章,繪製後投稿。
2.至觀光工廠參觀,索取蓋有該戳章報名表(含圖畫紙)。
(三)創作媒材:水彩、蠟筆、彩色筆等皆可,使用畫材不限,禁用剪貼
或其他非繪畫性之材料。
(四)參賽繪畫作品正面,不得直接署名。違反規定或未蓋任一合作觀光 工廠戳章,一律不列入評核。
二、收件日期及地址及聯絡電話
(一)收件日期:自112年3月31日起至112年5月1日止。
(二)收件地址(以下地點均可)
1.宜蘭縣觀光工廠發展協會(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梅洲二路122 號),聯絡電話:03-928-9838。
2.各合作觀光工廠。
3.由各學校統一收齊後送至承辦學校。(非宜蘭縣之學校,請寄送至宜蘭縣觀光工廠發展協會)
(三)承辦學校:宜蘭市凱旋國小。 陸、評審、頒獎及策展
一、評審:
(一)112年5月份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各徵 選組別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予以減少,本次活動得獎 名次不列入高級中等學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加分規則。
(二)美術班學生不得報名一般生組別,如遭檢舉,即取消其徵選資格。
二、獲獎公告:得獎名單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及宜蘭縣觀光工廠發展協 會公告,其頒獎型式、日期另行通知。
三、策展:獲獎作品將安排公開策展,日期另行通知。
柒、著作權、作品聲明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
一、著作權
報名參與本活動者則同意無償授權宜蘭縣政府、宜蘭觀光工廠發展 協會基於宜蘭縣內觀光文宣、陳列觀光工廠展示與資源分享目的,得以 任何形式與方式進行重製、改作、發行、公開發表、透過網路公開傳 輸、轉授權予各宜蘭縣政府、觀光工廠使用等行為。
二、作品聲明報名時須聲明並保證授權著作為甲方所自行創作且授權著作,未曾 於其他比賽獲獎,且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並擔保投稿作品
為初次發表。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 報名同時同意取得報名個人資料,目的在於進行繪畫徵選活動、作 品授權,本次蒐集個人資料如報名表單內文所列,包含姓名、身分證統
一編號、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連絡電話...等。
四、前揭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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